电子商务代运营的弊端是什么?

  电子商务代理经营企业是传统品牌企业,委托专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以合同形式为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电子商务运营服务或网络营销服务。电子商务代理运营服务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成本,获得更专业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拓展电子商务战略的需要。电子商务代运营的弊端是什么?

一、整合电子商务代理运营的弊端

  1.电商代理运营公司不具备电商服务能力

有很多电子商务代理运营商(就像2010年的团购一样),但只有少数几家做得很好。99%的公司不具备服务能力。由于这个行业的门槛很低,大多数电商代理运营商仍处于生存阶段,根本没有能力为品牌服务,此外,很多品牌急需医疗,这也加剧了行业的恶化,越来越多的品牌成为代理商运营的受害者。

  2.合作模式决定了代理操作无法成功

  (1)错误的合作模式决定了代运营不可能成功。服务图利润,不注重服务和售后,不管品牌形象和市场,一味得压价格,导致市场调查不够明晰,提供不了最新的分析数据。这种模式一方面导致您的成本增加,更重要的是导致了您产品相对于同行没有任何竞争优势。

因为双方永远存在利益冲突问题,从运营商的角度要的是销售额,销售额越高他们越赚钱,但从您的角度您要的是利润,销售额再大没有利润您亏 得越惨。

  (2)代理运营的合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服务费和扣款。一方面,这种模式增加了你的成本,更重要的是,你的产品没有竞争优势,因为产品的运营成本已经回升(例如,你可以在团队中获得50%的折扣,但是如果你加上运营商的扣减,你肯定会赔钱。无论你是否赚钱,你都必须给其他人扣减)。这种合作没有共同的价值和利益取向,因为双方之间总是存在利益冲突。从运营商的角度来看,你想要销售。销售额越高,他们赚的钱越多,但从你的角度来看,你想要的是利润。不管销售量有多大,你都会损失更多。另一种模式是只收取扣分。这种合作似乎没有风险,但实际上风险更高。这种模式下的运营公司都是小公司。对他们来说,他们只是在寻找增长的受害者。对你来说,没有保证。如果你不能经营这家公司并不重要,但你浪费的是时间,如果再这样做,机会成本就会增加。归根结底,代理运营是一个保姆。你见过你儿子吻保姆吗?这是事物的本质。

  3.品牌和渠道不粘

由于运营公司对产品不了解,对营销也是一知半解,更加没有可用的有效资源,这就导致了结果达不到预期,如果电商代理运营商做好某个品牌,他们肯定会找到更多类似的产品来做,或者自己找产品来做,因为他们担心有一天你不会与他们合作,他们会占据这个渠道。我们身边有很多例子,也就是第一次尝试该品牌的产品。如果他们是好的,他们会立即找到产品来做,这是更有利可图的。因此,品牌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电子商务不能由他人完成。你必须拥有自己的团队,打造自己的品牌。这是一个长远的计划,因为未来电子商务的竞争必然是品牌的竞争。

  4.合作靠欺骗,经营靠欺骗

当我们谈到合作时,我们只会告诉你好处和优势(平台关系、资源、成功案例等),但说到合作,没有一个合同能反映合作的优势。这些都是模糊的概念,根本无法解决。因此,在合作、推卸责任和维护权利之后,存在着矛盾。另一方面,根本没有风险规避方案,但我们认为,做电子商务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所以合作模式非常重要,风险规避更重要。因为运营公司不了解产品,对营销知之甚少,也没有可用的有效资源,所以不可能有结果。另一方面,代理运营公司通常由一个人负责多家门店,没有精力和能力帮助你做好门店的工作,所以在与代理运营公司合作后,往往不想找到代理,品牌必须由自己制作,即使有点困难。

      5.可控性差

大部分代销都很难掌控刷单、非法营销等手段,也难保证他不会混杂其他产品售卖。合作作靠忽悠,运营还靠忽悠。近年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网上售假和网下制假、网络欺诈、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泄露用户信息、虚假 宣传、虚假促销等行为明显增多。


二、我国电子商务代理业务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1.理顺行业管理体制。电子商务跨行业、跨领域发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许多企业在政策不明确的范围内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有相应的管理职能,但部级协调机制缺失,多头管理与监管真空并存。现有的行业管理体系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难以及时响应和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完善。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电子认证、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和支付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优化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然而,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商业形式,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商业规则并不完善,权威全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仍然空白,一些规则和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难以有效监管电子商务交易。

  3.网上交易纠纷大幅增加。近年来,与电子商务、网上欺诈、网上传销、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泄露用户信息、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等行为有关的线上线下假冒行为明显增多。“中国电子商务投诉维权公共服务平台”2013年收到全国用户近97350件电子商务投诉,同比增长4.0%。其中,网购投诉占52.38%,团购投诉占27.53%,移动电商投诉占10.09%,物流快递投诉占2.24%。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的特点。处理网络交易纠纷既困难又昂贵。

  4.大多数电商交易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阿里巴巴、京东商城、QQ网购等电商交易企业在推动中国电商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价格战是电子商务交易企业快速扩张的主要手段。持续的价格战使大多数电商交易企业处于资金紧张、盈利能力弱的状态。长期经营亏损或微利,不仅削弱了电商交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削弱了电商平台在产业链上的整合和带动作用。